关于离婚案件,我可以申请管辖权异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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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案件,我可以申请管辖权异议吗?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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楹庭法律顾问
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条件如下:1、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以上解答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