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19年宅基地搬迁户,以补偿了费用,请问现在老宅基地的属于我个人吗 网友 发布于 3个月前 分类:征地拆迁 问题描述:你好,我是19年宅基地搬迁户,以补偿了费用,请问现在老宅基地的属于我个人吗 律师解答: 楹庭法律顾问 从老宅基地搬走已经40年了,现在被别人占有是可以收回来的。 你可以去找当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个月前 回复删除 以上解答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请 登录 或 注册 后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