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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法人可否为分公司负责人

网友 发布于 3个月前 分类:法律咨询

问题描述:

法人可否为分公司负责人

律师解答:

  • 楹庭法律顾问

    法人可否为分公司负责人(法人的分公司是适格当事人吗)

    律师解答
    在我国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为分公司负责人。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一般只有负责人。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负责人和总公司法人可以是同一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以上就是由楹庭小编为您整理的法人可否为分公司负责人的相关内容,其法律内容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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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上解答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