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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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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楹庭法律顾问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经被授权或者同意,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这种犯罪严重影响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量刑标准。
一、构成要件
1.主体: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能构成该罪。
2.行为: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均属于犯罪行为。其中,“获取”包括从网络或者其他途径非法获得;“出售”包括变卖以及以其他形式谋取利益;“提供”则包括向他人泄露等行为。
3.客观结果:进行上述活动并使其造成不良后果即可视作实施了该罪名。
二、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之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置如下:
1.情节轻微的可以由警告或500元以下的处罚金直至1000元以下的处分;
轻微程度通常表现在数据数量较少且对受害者并没有特别大伤害时。
2.情节较重的可以由1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拘留,同时可以限制责任人一定期间内从事有关网络活动;
例如专门经营个人信息买卖、恶势力团伙组成等情况属于“较重”程度。
3.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5000元以上十万以下罚金;
比如销售大量敏感信息以及影响国家安全的信息等行为即属于该范畴。
4.情节特别严重或对受害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则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特殊案例包括利用公民个人信誉破坏其名誉、搭售虚假服务、参与借贷骗局等行为。
在处理此类违法行为时必须按照相关条例进行量刑确定。同时,还需注意平衡权益保护和治安稳定两方面因素,尽最大可能维护社会各方面利益。
- 以上解答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