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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立案吗怎么处理 立案吗法院

不予行政处罚不需要立案,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成立。行政处罚无效的行为有作出决定时没有依据等。

一、不予行政处罚立案吗

不予行政处罚不需要立案。有以下三种情形不予行政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哪些行为行政处罚无效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依据的;

2.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

3.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

楹庭法律咨询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三、行政处罚听证参与人包括哪些

1.听证参加人是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2.听证参加人应当按时到指定地点出席听证,遵守听证纪律,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3.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2)申请回避;

(3)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并出具委托代理书,明确代理人权限;

(4)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5)审核听证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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