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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未经村委会备案的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就是无效的!(土地流转没有经村委会备案)

在农村,经常会出现土地之间的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但是由于对法律不是很熟悉,经常会双方之间一商量就把承包经营权转交了,并没有去村委会进行备案。那么,没有经过村委会备案的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流转一律是无效的吗?下面楹庭法律咨询律师会用一个案例来为大家讲解。

案情介绍

李某与聂某是同村同组村民。2006年4月,为耕种方便,李某与聂某经口头协商,达成承包地互换协议,李某以位于蛇脑头的二亩承包地与聂某位于村前的1.8亩承包地互换。2011年,因某高速公路征用蛇脑头,其中包括了聂某耕种的二亩承包地。2012年7月发放征地补偿款时,村委会将聂某耕种的二亩土地的补偿款4.7万元支付给李某。聂某不服将村委会和李某诉上法庭,要求返还征地补偿款4.7万元。

争议焦点

没有经过村委会备案的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是否就是无效的?

法院认为

李某与聂某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对互换承包地达成口头协议,该协议虽未到村委会备案,但双方互换承包地耕种多年,为保护土地经营的稳定性,应当认定双方互换合法有效。村委会与李某以土地互换没有经过村委会备案为由,请求确认互换无效于法无据。判决李某返还聂某征地补偿款4.7万元。

审判理由

1、李某与聂某互换合同符合民法典的有效要件。李某与聂某同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同为一村民小组的农民,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没有违背双方的意志,是在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情况下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没有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没有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有农业经营能力,可见李某与聂某的互换土地承包经营符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双方的互换土地耕种视为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百九十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李某与聂某通过协议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承包法许可的流转方式。互换。互换是指在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对互换土地法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须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律师评价

并不是所有的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没有经过村委会备案就是无效的,要看具体情况,土地流转虽然没有经村委会备案,但其效力仍不能否定,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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