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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养殖场拆迁补偿规定(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除了对宅基地及耕地的征收,经常?会?涉及到?农村村民的养殖场。养殖场在被征收后有哪些补偿?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在?实践当中,对于养殖场征收的补偿范围、对象、方式和标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有权按照上位法确定的合理补偿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补偿标准和范围。

但是要注意的是,畜禽养殖者获得补偿的前提在于畜禽养殖场所确已关闭或搬迁,否则禁止养殖的目的并不能实现。从合理行政、平等对待相对人的角度出发,行政机关在后续作出行政补偿时,对于养殖者的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其他同类情形养殖场的补偿标准。

那么养殖场被征收后补偿具体包括哪几部分呢?

土地的补偿

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土地确权明确,土地可以获得补偿,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补偿金额;如果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补偿归实际承包权人所有。

养殖场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

根据养殖场实际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以及附属设施综合评估计算补偿金额。

停产停业损失

养殖场若有合法的养殖手续和营业执照,并按期进行了纳税工作,根据实际产值情况可以获得因征收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设备折旧及搬迁的补偿

养殖场内的设施设备评估后折旧的补偿,养殖场剩余物料搬迁时产生的搬迁费等都可以获得补偿。

禽畜出清补偿

这一项补偿一般是按照存栏禽畜的大小和种类进行补偿。

最高院案例参考

当事人通过租赁方式取得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并建设养殖场及房屋,其并不具有相应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合法手续,仅对其建设的养殖场及地上附着物具有事实上的所有权,案涉土地性质的变化与否与其地上附着物的赔偿金额并无直接影响。虽然案涉房屋不具备任何合法有效的登记手续,但人民法院仍参照案涉项目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地上附着物补偿明细表上签字确认的补偿事项,根据上限标准计算出案涉房屋及附属设施、过渡费、搬迁费的赔偿金额,已经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综上,可以得知,养殖场在被征收时是可以依法获得补偿的,但是要符合用地、建设手续以及不属于禁养区的范围、合法的养殖场方能获得补偿。(2019)最高法行申3779号《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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