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推动着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农民进城后,首先要落户买房,随后便容易产生一个问题,村集体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还要保留呢?
楹庭普法
一、退出集体经济组织后不再享有宅基地
根据我国宪法及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因此作为本村村民享有本村村集体分配的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并不享有所有权,而分配宅基地的主要条件,就是拥有本村集体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如果失去了这个身份,自然也就失去了宅基地使用权。
所以,进城农民户口已经不在本村,也就自然不再享有宅基地。
二、地上房屋依旧享有所有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房屋是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对于房屋等不动产物权,公民不但享有使用权,还享有所有权。所以即便将户口迁出村集体,不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其房屋依然享有所有权,该房屋依旧属于其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