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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胜诉案例】楹庭高级合伙人刘云律师告赢县政府违法强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刘律师)

县政府在实施征地项目时,未经征地批复、未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未履行法定程序,就强行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导致被征收人无法居住,实践中,政府部门在进行城乡建设时不遵守的法律规范和程序屡见不鲜,因此,老百姓如何提高房屋拆迁问题的法律意识呢?用一个案例告诉大家。

胜诉案情

叶某(化名)是浙江省XX县的村民,继承了父亲建造的合法房屋。该县某街道办事处,为了实施产城融合项目,未经征地批复、未与原告签订补偿协议、未履行法定程序,就强行拆除了叶某的房屋,导致叶某无法正常居住,生活受损。叶某委托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云律师担任其代理律师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拆除决定违法。

【争议焦点】

县政府作出拆除房屋的行为是否合法。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XX街道在拆除叶某房屋屋顶时,致原告叶某房屋因与叶善勇房屋交界处的缝隙暴露、缺失部分瓦片而漏水。被告的拆除行为已经对叶某的房屋造成了实际损害。因损害已实际发生,被诉拆除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应予确认违法。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被告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损害原告叶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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