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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收回与补偿问题(国营农场的土地所有权)

一、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收回与补偿问题

  因国家经济建设或地方公益建设确需占用,并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严格依法遵守以下规定。

  1、对拟收回的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在依法报批前,必须将拟收回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该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

  2、对拟收回土地的现状调查结果,必须经该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确认,并将该农场和所涉及职工的知情、确认等有关材料作为收回土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3、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

  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国有农场以及农场职工有权获得补偿。

  1、依法收回国有农场用地的,应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保障农场职工的长远生计,土地补偿费应当给予国有农场,所在地政府及其它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占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谁投入,谁获得”的原则给予补偿。

  3、租种国有农场的经营田补偿,原则上只给予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其征地补偿费补给经营田所在的农村经济组织。农户擅自在国有农场土地上修建的永久性生产、生活设施,原则上不予补偿。

二、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根据《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因国家经济建设或地方公益性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有关补偿问题的复函》对此条文的解释可以知道:

  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项目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三、规范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的意见

以上就是楹庭律所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收回与补偿问题的相关内容。现在很多地方政府都会随意改变这些国有农场土地的性质和用途,有些甚至会把这些农场低价转让给别人,所以作为农场主来说,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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