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义务为老百姓公开相关信息!下文楹庭律师事务所政企纠纷律师给大家分享一个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例。
案情简介
黑龙江的张女士是某村的村民,拥有合法房屋,因为政府要进行房屋改造,张女士的房屋也正好在这个征收范围内,为了能够争取到更多的拆迁款项,张女士找到了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维权。
律师介入后,手把手教张女士向某某区政府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政府对于这个项目进行公开报批材料、建设用地的预审报告、建设用地的批准书、征收公告等信息。当地政府在不久之后做出了答复,只向张女士提供了征收土地的公告,而对于其他材料,并未进行公开。
张女士认为这种不公开的行为侵害了她的知情权,于是请律师提起了行政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的焦点和集中讨论的问题是:集体土地征收中的信息公开到底应不应该公开,政府信息应当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同时政府应该倾听民意,遵循公正、便民的原则。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这个土地的报批材料、用地批准书、补偿方案及安置补偿方案应当由政府依法公开。在本案处理中,除了征收公告等文件由政府公开外,张女士也向政府的其他行政部门申请了公开,而其他单位并未公开。
于是庭审进入了二审程序,开庭时律师指出,区政府是这次征地活动的行政主体,应当对此相关的信息进行公开,而区政府不公开信息的理由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