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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不等于“任拆房”,北京法院主张正义!(自建房的政策法律规定)

管控违章建筑是必要,但拆除也需手续周全。请善待百姓成家立业的劳苦,不为眼前功成埋下隐患。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为您详解违建拆除的赔偿问题。

案件事实

北京东城区,一处老房待拆。街办趁改造之名,未通知拆迁便将其夷为平地。房主刘德志登门控告,称年久失修的旧屋虽不值钱,也是自己半生回忆。“刘德志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永定门外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纠纷案”((2020)京0108民初178号)在北京引发关注。

刘德志起诉永外街道办强拆其自建房屋违法,一审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及二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民终465号)均支持其请求,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这一案例说明,在行政强制拆除过程中,即使房屋有违建情况,行政机关也必须严格依法依规操作。否则,权利人依然可以诉求司法救济。

本案中,刘德志居住的自建平房位于东城区老旧居民区。该房屋系其原工作单位20世纪90年代初期分配给刘德志居住,虽非产权房但刘德志全家长期居住于此。区内改造进程中,这类老旧自建房屋逐步被纳入拆迁范围。但刘德志称,其房屋被永外街道办强制拆除时,并未收到任何拆迁通知,程序存在重大瑕疵。虽无法直接证明是永外街道办实施了强拆,但刘德志通过报案证明、区政府文书等多种证据材料,编织出强拆背景及目的,推定永外街道办应承担举证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刘德志的诉讼请求,宣告该强拆行为违法。

此案意义

此案例有以下积极意义:

第一,告诫基层行政机关,依法执法。区内改造必须在规划许可和拆迁补偿的法定框架下进行,不能擅自强拆民房。即使存在违章建筑,也必须通过合法程序予以处理。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更是实现公正的重要保障。

第二,民众维权需留心证据。在无法直接证明强拆行为时,诸如报案证明、区政府文书等间接证据也可帮助建立事实。证据越充分,就越有可能推翻行政机关的否认。收集证据是维护自身权利的关键。

第三,理直气壮依法维权。刘德志案例证明,即使房屋有违建情况,只要坚持依法维权,仍可获得公正裁判。这也鼓励更多权利人勇于捍卫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援助中心数据,近年来类似依法维权案件有显著上升。

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也是本案的重要意义。在新一轮城镇改造中,政府部门必须注意保护老百姓的基本生活需要,正确处理拆迁补偿与执法关系,避免为达改造目标而随意侵犯民众财产权益。

针对当前改造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首先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严格规范基层政府依法拆迁的程序,严禁私自强拆行为;其次,建立权利人维权的渠道,及时处理协商;最后,在复杂案件中建立多方参与机制,听取民众呼声,促进合理解决。

在新一轮城镇改造中,保护民众合法财产权,做到拆迁补偿和依法管理的结合,需要政府与民众共同努力。刘德志案例为各方提供了重要启示,也让人看到维护权利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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