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行政赔偿范围
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范围。行政赔偿的范围有两层含义:它既包括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也包括国家对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前者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后者是指国家对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造成的哪些损害事实承担赔偿责任。
二、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示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东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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