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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范围有哪些 (政府规章可以设定哪种行政处罚种类)

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范围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处罚法定原则、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等。

一、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范围有

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范围有如下: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遵循的基本原则有

楹庭法律咨询网提醒您,行政处罚遵循的基本原则有:

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三、行政处罚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的期限是二年,行为人在作出违法行为二年内不被发现的,则不应当再给予其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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