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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人民政府

土地合同纠纷

土地使用权收回相关知识(收回土地使用权税收规定)

楹庭法律顾问阅读(11)评论(0)赞(0)

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收回土地使有权的主体是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由有关人民政府收回使用权的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来使未...